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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来(返)海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



作者:发表于:2021-01-28来源:
春节期间来(返)海人员健康管理分类指引表 注:所有人员(除D类人员外),来(返)海前必须提前报告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途中个人防护,并持有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海后立即主动配合社区(村居)信息登记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来(返)海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从1月28日0时起至3月8日24时止,从南通市外返回海门(包括城区和农村)的所有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分为以下4类:

  A类:境外(除澳门为低风险以外)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B类:省内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C类:省外低风险地区的非B类人员;

  D类:省内低风险地区的非B类人员。

  1.集中医学观察:在政府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医学观察,其间严禁擅自离开居住房间。一般为14天,期满当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转入集中健康管理。

  2.集中健康管理:管理要求等同于集中医学观察,一般为7天,期满当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转入居家隔离观察。

  3.居家隔离观察:在经属地评估符合隔离观察条件的居家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其间必须单独居住,不得与他人共同生活,严禁擅自离开隔离场所。

  4.居家健康监测:在家中或单位宿舍接受所在社区(村居)的日常健康监测。尽量单独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共同居住,应避免密切接触。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确需外出,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后,做好个人健康防护,限时定向往返。

  5.凭码自由通行: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措施期满后,由社区(村居)出具凭码自由通行通知书,携带通知书和健康“绿码”可在海门区内自由通行。

  除D类人员以外,所有人员来(返)海前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报告,根据要求做好途中个人防护,并持有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海后立即主动配合社区(村居)信息登记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形成闭环。

  A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肺炎防指预防组〔2021〕2号)要求,严格执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集中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观察)。“14+7”集中管理结束后,由属地安排专人专车全程管控,转运至符合标准要求的居家隔离观察场所,并纳入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各地要提前对居家隔离观察场所开展评估,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由属地安排继续实施集中健康管理,直至28天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解除隔离转入凭码自由通行。

  B类人员:采取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第7天、第14天采样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转入凭码自由通行。

  C类人员:参照B类人员管理。

  D类人员:参照本区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凭健康“绿码”自由通行。

  留海时间不满14天的,以实际留海时间落实上述健康管理措施。

  1.来(返)海人员(除D类人员外)持有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为经官方公布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检测报告,或者为具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绿码”。如来(返)海时未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社区(村居)尽快安排核酸采样,并在指定的适宜场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2.A类人员健康管理期间的核酸检测依照通肺炎防指预防组〔2021〕2号文件规范执行。自抵海接受健康管理第1天起,B、C类人员第7天、第14天分别检测一次。D类人员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属地落实“愿检尽检”。

  3.采样送检方式:集中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期间由集中观察点医务人员上门采样并送检;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由社区(村居)安排,做好防护措施上门采样并送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根据社区(村居)安排,本人做好防护措施后自行前往就近的采样点采样。所有人员一旦出现阳性检测结果,应立即就地隔离管控,由专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建好“一人一档”,专业医务人员做好防护后定期上门或通过视频、电话、短信等无接触形式,询问掌握健康状况,确保每日至少测温两次,并做好记录。同时,指导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有异常及时报告集中观察点医务人员或社区(村居)管控小组。

  集中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期间:由集中观察点驻点医务人员负责。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时,根据专业意见,采取就地对症治疗或由专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由社区(村居)管控小组负责。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时,根据专业意见,采取居家对症治疗或由专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由社区(村居)管控小组负责。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时,根据专业意见,采取居家对症治疗,或者指导其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凭码自由通行期间: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居)和单位报告,并尽快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到药店自行购买退热、止咳药物。

  各地要根据本通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来(返)海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划定网格,调配力量,分片包干,认真做好来(返)海人员摸排登记、健康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对不理解、不服从健康管理的来(返)海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劝导其主动接受健康管理,自觉遵守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所有人员在海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常态化十项措施》《全民抗疫健康行为“十要十不要”》,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属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暂停宗教活动,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做好防控方案,向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宾馆酒店、公园景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等工作。

  养老院、精神病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接诊发热患者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患者开展核酸检测;未设立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要按规定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

  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从严从紧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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