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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可享新政红利

相关企业可自行申报


作者:发表于:2021-03-01来源:

本报讯(记者刘海滢通讯员周晓辉)昨日,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我省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出台新规定,区发改委提醒全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对照条件,做好申报,充分享受电价新政红利。

  近日,省发改委会同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了《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执行范围、用电量计量计算、逐级审核实施程序等政策进行细化完善,推动我省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降低,促进农业稳产保供、农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这次我省尽可能扩大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增加小麦、大麦、药用植物初加工用电,同时把符合政策规定、包含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也纳入农业生产电价支持范围。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生产环节多的特点,支持企业对初加工用电分表计量,直接享受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对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实行“定比定量”,并明确认定主体及程序。

  该《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区发改委提醒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认真对照,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或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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