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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金融
2025年06月25日

警惕“养老金融”为噱头的理财陷阱

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之四

本文字数:561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

案件回顾: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调查发现,涉案公司承诺的所谓养老项目,实际上存在因资金链断裂而沦为烂尾楼、宣传的医疗设备和居住环境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等问题。经查,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该集团非法吸收资金达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案件警示:

老年群体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轻信“高收益”承诺。特别是警惕“高回报、无风险”宣传,面对“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福利,保持理性,守护好养老“钱袋子”。同时,在选择养老机构时,注重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许可证等证件,确认企业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合法资质。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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