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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综合
2024年11月09日

海门检察:司法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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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钱丽君 通讯员曹美珍)“我一定会好好工作,回报司法机关对我家庭的关怀。我与弟弟会将这份温暖传递下去,为社会作更多的贡献。”11月6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感谢信是当事人小秦送的。

2023年10月16日凌晨,结束夜排档摆摊的吴某某载着一起摆摊的小秦父亲,驾驶着小客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因过度疲劳,吴某某驾驶的车辆前部与道路外的树木及标识牌发生碰撞,致小秦父亲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小秦父亲系肇事车辆的同车人员,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第三人,仅获得两万元的座位险赔偿,而肇事者自己也因车祸身受重伤,治疗费花了好几万元,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起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及时将案件移送控申部门审查。

救助案件承办人主动与小秦兄弟取得联系。经了解,小秦父母很早就离婚了,小秦目前在外地工作,弟弟年仅15岁,还在上学。小秦育有两个小孩,妻子全职在家带娃,工资基本全部用于家庭开销,很难有结余。弟弟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依靠父亲摆摊收入维持日常生活。父亲去世,家庭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小秦不仅要承担自己小家的责任,还需要承担弟弟的学费及生活费,赡养其母亲,经济入不敷出。经检察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小秦的表现一向优秀,在部队服役期间曾获个人三等功以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而在父亲出事以后,弟弟一度萌生了退学的打算,整个人变得沉默不语。

鉴于小秦为社会作出的贡献及兄弟两人目前的困境,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委政法委申请了8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该笔救助金将用于弟弟的生活支出和学习费用。与此同时,检察人员还主动联系小秦弟弟,帮助他走出心理创伤。

近年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通过“联合救助”“多元帮扶”“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形式,主动帮助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家庭,最大限度解决其生活困难。自2023年以来,共对符合条件的98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9.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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